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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致孕妇及新生儿死亡 院方赔偿15.5万元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1月17日09:20  中国新闻网 微博

  1月15日,记者从贺兰县法院了解到,日前,该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历时一年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,被告贺兰某医院赔偿原告15.5万元。

  2010年5月2日,何某因怀孕临产入住贺兰县某医院待产。5月5日,因医院过错,在分娩中造成何某的新生儿极度缺氧窒息死亡。随后,医院又因 对产妇抢救和向上级医院转送不及时,致使何某被送至宁夏某医院后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。何某丈夫蒋某某认为何某的死亡,贺兰县某医院负有责任。

 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,由于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被告贺兰某医院属于次要责任而非主要责任,经法院与原告以及被告多方协调和沟通,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,由贺兰县某医院支付原告15.5万元的赔偿款。(记者 张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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